郑州交割业务流程
(一)客户参与交割业务要点:
项目 |
买方 |
卖方 |
交割资质 |
交割发票:能够交付或者接收相应品种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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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前的 |
1、提交交割意向申请单; |
1、提交交割意向申请单; |
交 |
1、及时调整、确定交割仓位,符合限仓要求,超过投机限仓部分的应提前申请套保或套利额度,及时建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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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买入的仓单可能与交割意向不一致(接货品质或者接货地点),请客户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交割; |
4、当月交割的仓单注册申请截止时间: 仓库仓单为最后交易日(SR、OI 为第5 个交易日)15:00前;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为最后交易日前一日;厂库仓单为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15:00前; 5、第三交割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交割发票须交付给买方。车船板交割发票应于交收确认前流转完毕。 |
(二)主要交割方式:郑商所所有品种适用于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
- 滚动交割: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及标准仓单的卖方客户可在每交易日14:00前提出交割申请,买方客户可响应申请,由交易所统一配对交割,了结持仓的过程。
- 集中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的交割。
(三)交割流程:
- 滚动交割流程:
注意:
1、卖方提交滚动申请,买方响应即视为确认,双方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响应的,卖方可于申请日14:30分前撤销;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
2、对于AP、CJ、PK、PX、SH未得到买方响应的申请,交易所按“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再按照“先车(船)板、后标准仓单”原则予以配对。
- 集中交割流程:
(四)交割结算价:
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五)交割发票开具:
PTA保税交割:卖方客户→卖方会员→交易所→买方会员→买方客户
其他品种:卖方客户→买方客户
交易所会不定期对规则进行调整,请以交易所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