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业务流程

郑州交割业务流程

(一)客户参与交割业务要点:

项目

买方

卖方

交割资质

交割发票:能够交付或者接收相应品种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
危化品资质:甲醇、对二甲苯、烧碱需报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
免税备案:参与国际化品种(PTA)保税交割,需完成免税备案;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保税交割发票事宜。

交割前的
准备工作

1、提交交割意向申请单;
2
、申请交割手续费;
3
、提交开票信息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准备货款。

1、提交交割意向申请单;
2
、申请交割手续费;
3
、确保有足额的发票额度;
4
、备足与交割数量相对应的标准仓单或货物。





1、及时调整、确定交割仓位,符合限仓要求,超过投机限仓部分的应提前申请套保或套利额度,及时建仓;
2
CF(8CY(4)ZC(200),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临近交割期合约不活跃,请尽早调整持仓;
3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会员下同一客户同一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后的净持仓进入交割。如需双向持仓分别进入交割,应于最后交易日上午前提交“交割非对冲申请”,非对冲的双向持仓进入交割。

4、交割买入的仓单可能与交割意向不一致(接货品质或者接货地点),请客户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交割;
5
APCJ、PK、PX、SH的买方持仓进入交割月后有强制配对风险,无意向交割的客户尽量不要持仓进交割月 ;
6
、注意各品种的仓单有效期,到期仓单交割买入后无法直接进入下一轮流转。

4、当月交割的仓单注册申请截止时间: 仓库仓单为最后交易日(SROI 为第个交易日)15:00前;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为最后交易日前一日;厂库仓单为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15:00前;

5、第三交割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交割发票须交付给买方。车船板交割发票应于交收确认前流转完毕。


(二)主要交割方式郑商所所有品种适用于滚动交割集中交割



  • 滚动交割: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及标准仓单的卖方客户可在每交易日14:00前提出交割申请,买方客户可响应申请,由交易所统一配对交割,了结持仓的过程。
  • 集中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的交割。


(三)交割流程:


  • 滚动交割流程:





注意

1、卖方提交滚动申请,买方响应即视为确认,双方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响应的,卖方可于申请日1430分前撤销;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

2、对于APCJPK、PX、SH未得到买方响应的申请,交易所按“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再按照“先车(船)板、后标准仓单”原则予以配对。



  • 集中交割流程:






(四)交割结算价:

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五)交割发票开具:

PTA保税交割:卖方客户→卖方会员→交易所→买方会员→买方客户

其他品种:卖方客户→买方客户


交易所会不定期对规则进行调整,请以交易所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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