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须知

11.27 / 2019 方正期货



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申请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现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

法人、特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到场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三、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权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期权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并签字确认。

(二)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知晓期权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权经营机构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期权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权交易。全权委托指期权经营机构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权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权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期权经营机构的客户保证金账户,期权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权经营机构登记的期权银行结算账户和期权经营机构的客户期权保证金账户之间转账办理。

()知晓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知晓其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为:(www.cfmmc.com)。

(七)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八)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密码及其他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九)知晓并遵守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交易所对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权经营机构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权经营机构有权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权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权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权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开展期权交易的合约及保证金账户进行期权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权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一)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及客户终端信息采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权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权经营机构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在期货公司留存的身份资料。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期货公司有权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是客户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话号码、互联网通讯协议地址(IP地址)、媒介访问控制地址(MAC地址)以及其他能识别客户交易终端的特征代码。客户应当知晓并配合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

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采取可靠的措施,采集、记录、存储、报送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并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客户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十二)知晓诚信、廉洁从业和反商业贿赂相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合理营销,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任意一方、员工、公职人员、客户、潜在客户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收受、索取、谋取不正当利益。客户应当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客户若发现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向期货公司举报。

   (十三)知晓客户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其他行业自律机构的业务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根据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或履约责任。

客户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期货公司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当客户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适当性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期货公司;如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客户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期货公司有权拒绝向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十四)知晓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调查的有关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账户持有人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有关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十五)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等非法期货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配资交易主要是配资公司以收取高额的资金使用费为目的,在投资者自有资金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供资金供客户交易。配资业务放大了期货交易杠杆比例,客户资金风险凸现。同时,由于客户账户最终控制权多被配资公司控制,客户资金存在被侵吞、携款潜逃、违规平仓等风险,客户资金安全隐患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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